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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学提升教育质量!贵阳市教育局举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2-07-23

       7月20日,贵阳市教育局举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发展历程及现行民办教育政策解读讲座,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学校管理,加强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的法制观念意识,增强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水平,提高县教育部门依法办事和监督管理能力,促进全市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讲座现场

贵阳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肖正友出席。贵阳市教育局法规处、民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各区(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及民办教育科室负责人,市属民办学校有关负责人到场聆听。

△潘开辉主讲

讲座邀请市教育局法律顾问潘开辉担任主讲。

潘开辉从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民办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讲到2021年4月7日修订,9月1日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详细阐述了民办教育不断改革、创新、探索的过程。

同时,他从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监督与管理、民办学校的支持、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民办教育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强调以下行为将被依法处罚,包含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等行为。

△肖正友讲话

肖正友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此次讲座深入浅出,论点清晰,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大家今后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给予了很多启发和帮助。希望各地各学校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加强民办教育相关法规学习,增强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为贵阳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转自: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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